行业资讯

首页>>新闻中心

水泥管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020-02-26 09:46:48 74 字号:
当第一个水泥管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2 条和第9.3.4 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 对挠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9.3.3 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9.3.2 9.3.5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可通过验收。
 
 
 
9.4 水泥管装配式结构施工
主 控 项 目
9.4.1 进入现场的预制构件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证。
9.4.2 水泥管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4.3 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0N/mm2 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
9.4.4 水泥管预制构件码放和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5 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9.4.6 水泥管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 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7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9.4.8 水泥管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或M15;
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管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